《石材地坪軟底施工工法》

石材地坪軟底施工工法

    1. 依照結構體之基線水準點,或其他有關資料施行施工測量,經監工人員認可後,方可施工。
    2. 施工人員對現場監工人員,所提供資料之準確性,得先以檢查,如發現有問題,應徵求監工人員同意後,始可施工。
    3. 施工前需將混凝土板面之雜物清除,及將垂直、水平、接線、定位。
    4. 水泥、砂比例為1:3,但需攪拌均勻,防止水泥收縮,造成石材完工後,高低不平。
    5. 舖設不得不整齊,必須緊牢、內漿飽食、無空隙。
    6. 上、下、左、右、垂直、水平,在一公尺內平得超過1mm誤差。
    7. 石材施工後需保護至少24小時內,不得由人員行走、或物品放置,應由施工人員標示,以免破壞。
    8. 嵌縫施工,必須於施工後加以保護措施,完成前,應當完成嵌縫施工,以防止灰塵、砂粒及雜物入於接縫處,造成嵌縫線條色澤不一、脫落等。
    9. 施工中隨時保持石材表面之清潔,必要時需用溼刷子或海棉,清洗表面之殘餘水泥,以防硬化後,不易清理。
    10. 裝貼石材使用之砂漿,其成份應以1:3水泥、砂,經石材打緊固定後,拿起石材再用水泥漿(流動狀),平均淋灑於水泥砂上,再將石材打緊固定即成。
    11. 水泥、砂,厚度應至少2.5cm-3cm,如少於2.5cm時,應修平地面,或提高石材完成面,以為解決。
    12. 地坪石材於施工嵌縫後,經拭清後,由發包商作成初驗報告,用發泡塑膠鋪於石材上面,以防撞毀污損。